一、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受理地点在哪里
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(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翔宇中道150号)C区公积金窗口
二、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材料
1.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、结婚证
2. 购买本地商品住房(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的住房),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前,提供经备案的《商品房购销合同》和达到规定首付比例的增值税发票;在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后,提供契税发票、权属登记证书。
三、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条件
1、购买职工自住商品房或二手住房、公有住房以及在异地购买住房。
2、本人及配偶已领取公积金龙卡且已激活;
3、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:①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;②为他人提供担保未解除的;③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。
四、淮安购房提取公积金审核办理依据
【行政法规】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)
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:
(一)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(二)离休、退休的;
(三)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(四)出境定居的;
(五)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(六)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。 依照前款第(二)、(三)、(四)项规定,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,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。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,职工的继承人、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;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,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。





